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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聯合印發(f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guī)定》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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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1-09-02 10:04

  近日,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jiān)會、鐵路局、民航局七部門聯合印發(f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guī)定》。該規(guī)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單個工程合同額較高的,可設定存儲上限。

  總包單位在同一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qū)有多個在建工程,存儲比例可適當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0.5%。

  施工合同額低于300萬元的工程,且該工程的總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fā)生工資拖欠的,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連續(xù)2年未發(fā)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應降低存儲比例,降幅不低于50%;連續(xù)3年未發(fā)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2年內發(fā)生工資拖欠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應適當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增幅不低于100%。

  總包單位可選擇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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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網安備?34019202000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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