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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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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4-30 09:05

   日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筑方針,治理“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亂象,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制定多項內容。

    超大體量公共建筑:

    各地要把市級超大體量公共建筑作為城市重大建筑項目進行管理,嚴禁建筑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超大體量公共建筑設計方案,經審定后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備案,如確有必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復核。其他城市超大體量公共建筑設計方案,經審定后報省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備案。

    超高層地標建筑:

    嚴格限制各地盲目規(guī)劃建設超高層“摩天樓”,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新建100米以上建筑應充分論證、集中布局,嚴格執(zhí)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guī)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中小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縣城住宅要以多層為主。

    重點地段建筑:

    各地應加強自然生態(tài)、歷史人文、景觀敏感等重點地段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不拆除歷史建筑、不拆傳統(tǒng)民居、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

    對影響重點地段風貌的建筑設計方案,報省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備案;國家級各類保護區(qū)及影響區(qū)域內、對景觀和風貌產生重大影響的建筑設計方案,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備案,如確有必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復核。

    此外,《通知》還就完善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制度、加強責任落實和宣傳引導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點:

    2020年,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將開展《城市設計管理辦法》落實情況的調研評估。

    建筑設計方案不符合城市定位、規(guī)劃、設計要求的,或專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示爭議較大的,不得批準建筑設計方案,不得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探索建立建筑設計行業(yè)誠信體系和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建筑設計市場違法違規(guī)行為處罰力度。

    探索建立城市總建筑師制度。(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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