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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防偽措施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號

 二維碼 67
發(fā)表時間:2019-02-25 16:34
  •   為加強和改進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管理,稅務總局決定調整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防偽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照調整后的防偽措施印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變色圓環(huán)纖維、造紙防偽線等防偽措施,繼續(xù)保留防偽油墨顏色擦可變、專用異型號碼、復合信息防偽等防偽措施。調整后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部分防偽措施見附件。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繼續(xù)使用。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增值稅發(fā)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第三條和附件3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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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網安備?34019202000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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